释义 |
《刑法》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因此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的,其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对于其中犯罪分子一人犯数罪,被人民法院数罪并罚的,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管制的,其期限最高不能超过3年的,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在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执行完毕后,其管制也需要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