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年度汇算清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以下情况才需出具税审报告: (一)企业资产损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企业资产损失或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应附送中介机构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或金融呆帐损失的鉴证报告。对未按规定附送鉴证报告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后,应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中介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情况的鉴证报告。对于未按规定附送涉税鉴证报告的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实行专项检查。 (三)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附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 (四)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附送所弥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以前年度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再重复附送。 (五)本年度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附送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