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乡 分洪措施 |
释义 | 法律分析: 7月23日中午,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第3号公告,将实施分洪措施。 公告显示,昨日晚间,随着上游来水量增大,共产主义渠、卫河市区段水位上涨,部分河段出现外溢现象。 经省防汛指挥部同意,新乡市决定实施分洪措施,立即启动卫辉市柳围坡滞洪区进行泄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五条 防洪工作按照流域或者区域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