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时,一般补偿会有三个项目。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如果要想这些补偿项目全部都得到,就必须拿到承包合同或者是开垦出来的荒地能够得到确权。而要想拿到承包合同或者是确权证书,我们在开垦荒地的时候,就必须要进行申请。申请获得审批后,开垦出来的荒地我们才真正的有承包使用权,只有这样子,在征收的时候才可以得到全部的补偿。所以,农村里面的荒地不是说可以随便开垦的。如果要开垦,一定要进行申请,这样才能够让自己的行为成为合法行为。也能够保证开垦出来以后自己的权益有保障。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