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网上怎么缴纳公积金 |
释义 | 公积金汇补缴业务现在可以通过“川支付”系统办理,缴存单位无需开具支票或网银转账,无需填写缴款登记号,也无需去银行办理,只需要一台可以上网的电脑,单位经办人就可以足不出户,在网上政务大厅完成办理,并完成资金结算。具体流程为:把公积金证书插在电脑上;登陆住房公积金网,点击“网上办事大厅”页面跳转后。点击“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点击登陆确认后,页面会跳转到“网上业务系统”。点击“汇缴管理”在“汇缴管理”弹 法律分析 公积金汇补缴业务现在可以通过“川支付”系统办理,缴存单位无需开具支票或网银转账,无需填写缴款登记号,也无需去银行办理,只需要一台可以上网的电脑,单位经办人就可以足不出户,在网上政务大厅完成办理,并完成资金结算。 把公积金证书插在电脑上; 登陆住房公积金网,点击“网上办事大厅”页面跳转后。 点击“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点击登陆确认后,页面会跳转到“网上业务系统”。 点击“汇缴管理”在“汇缴管理”弹出的选项中,选择“托收汇缴”此时,页面会弹出汇缴的明细,核对人员、扣缴的金额。 点击“申报确认”回到最左边的选择项。 点击“支付管理”点击“提请扣款”后,页面会跳转到“支付信息”页面,输入验证码,点击“确认支付”。 二、成都市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多久 (一)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均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可按剩余工作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年限。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借款人,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最高能贷多少 成都公积金贷款单职工最高40万,双职工最高70万,具体规定如下: 计算公式 1、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2、两人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3、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 4、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 5、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6、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 额度上限 1、单职工:40万元; 2、两人及以上家庭:70万元。 四、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首套房利率为五(含)年期以下2.75%,五年期以上为3.25%,首付2成起。 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二套房利率为五(含)年期以下3.03%,五年期以上为3.58%,首套结清2成起,未结清4成起。 拓展延伸 根据提供的标题,该文章主要介绍了公积金汇补缴的轻松办理流程指南,包括电脑和网上政务大厅的办理方式。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公积金汇补缴涉及到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否则可能会产生法律风险。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汇缴、提取和使用必须符合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其中,汇缴是指单位将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为管理、运作。而提取是指职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规定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等规定用途。 因此,在办理公积金汇补缴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否则可能会产生法律风险。例如,如果单位未按时足额将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可能会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单位直接或者变相克扣、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公积金汇补缴虽然是一项简单的业务,但涉及到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否则可能会产生法律风险。 结语 公积金汇补缴业务现在可以通过“川支付”系统办理,缴存单位无需开具支票或网银转账,无需填写缴款登记号,也无需去银行办理,只需要一台可以上网的电脑,单位经办人就可以足不出户,在网上政务大厅完成办理,并完成资金结算。同时,成都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均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可按剩余工作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年限。成都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职工40万,双职工70万,具体规定可参考上文。另外,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基准首套房利率为五(含)年期以下2.75%,五年期以上为3.25%,首付2成起;基准二套房利率为五(含)年期以下3.03%,五年期以上为3.58%,首套结清2成起,未结清4成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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