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倒卖文物被禁止,有以下情况之一则涉嫌犯罪:倒卖三级文物、交易额超过五万、其他严重情况。若倒卖二级以上文物、倒卖三级文物五件以上、交易额超过二十五万、其他特别严重情况,则构成特别严重罪行。 法律分析 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1. 倒卖三级文物; 2. 交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 3.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若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1. 倒卖二级以上文物; 2. 倒卖三级文物五件以上; 3. 交易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 4.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倒卖三级文物的; (二)交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倒卖二级以上文物的; (二)倒卖三级文物五件以上的; (三)交易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