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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拘留5天家属没有收到消息怎么办
释义
    拘留5天家属没有收到消息,其家属可以向办案机关询问。
    一般来说,无论是刑事拘留(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还是行政拘留(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均应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公安机关没有及时通知家属,其家属可以向办案机关询问。公安机关非法定事由,未履行通知义务的,行为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拘留具体流程如下:
    1、即时执行。
    (1)开具《公安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
    (2)由2名以上民警将被处罚人送达拘留所执行,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
    (3)拘留所办理交接手续;
    (4)将《行政拘留执行回执》存入案卷备查。
    2、暂缓执行。
    (1)由法制部门对暂缓执行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诉讼的事由,评估采取暂缓执行的社会危险程度;
    (2)符合暂缓执行条件的,填写《暂缓执行审批表》;
    (3)报局领导审批;
    (4)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金;
    (5)制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一式三份,分别送申请人、办案单位,一份存档备查。
    3、不予执行。
    (1)确认违法行为人是否符合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定条件;
    (2)填写《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审批表》,并提出不执行拘留的建议;
    (3)经办案部门领导同意、送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分县局领导审。
    综上所述,办案机关应当在拘留或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但是因邮件快慢及远近、地址情况等原因,可能到的时间比较晚。但是如果有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可以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办案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据以定案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依法应当返还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的,可以拍摄、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和特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必要时,审判人员可以前往保管场所查看原物。
    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经与原物核对无误、经鉴定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真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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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0:4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