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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放弃共同共有权吗
释义
    本文探讨了共有权人放弃其产权的相关问题。共有权人可以放弃其共有权,但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共有权人放弃所有权的房屋将成为无主房屋,无主房屋的归属必须依据法律确认。共有人放弃产权有两种方式:办理共有人买卖转移产权给共有人或出售给他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产生的依据、享有权利的范围以及对共有房屋的处分方式上。在房屋处理过程中,按份共有中各共有权人可以自由处分共有房产中自己的份额,不需征得他人
    法律分析
    一、共同共有权是否可以放弃?
    共有权人可以放弃其产权,但建议签订书面协议。
    一个共有权人放弃共有权,另一个共有权人没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可以获得被放弃的共有权。如果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的房屋,是无主房屋。无主房屋的归属,必须依据法律确认。
    共有人放弃产权,有两种种方式:
    (一)办理共有人买卖转移产权给共有人,或者是出售给他人。
    (二)把产权赠与给共有人或者是他人。
    二、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
    (一)产生的依据不同。房屋的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产生,以某种共同关系的存在作为发生的必要条例。例如,以夫妻关系存在为必要条件,以家庭关系存在为必要条件,以合伙关系存在为必要条件。而按份共有则不需要这个前提条件,只需要共有人的共同意志而发生。
    (二)享有权利的范围不同。在共同共有中,共有的房屋是不分份额的,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屋平等地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只要有共同关系存在,就不能划分各共有人的房产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以对共有房产进行分额,确定自己的份额。例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一套四房两厅商品房,就不能划分哪间房是丈夫的,哪间房是妻子的。假如夫妻离婚,即可依法进行分割。而按份共有,是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三)对共有房屋的处分方式不同。根据《民法典》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可见,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权人可以自由处分共有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而无需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其他共有人只能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而共同共有的房屋,共有人要对共有房产进行处分时,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或者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否则,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的共有房产,一般情况下都认定为无效。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共有人有权对整个财产作出处分权利,但由于共有财产属于全体共有人所有,因此,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如转让、赠与、设定抵押等,都必须取得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如果某个或某几个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其他共有人明知而不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共有人同意处分共有财产的意思有书面同意的、口头同意或默示的方式。如果共有人就共有物的处分达不成一致的协议,可以按照多数共有人或拥有半数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意见处理。但是多数人在处分共有财产时,不得损害少数人的利益,否则,受害的共有人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三、在房屋处理过程中两种共有方式有什么不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中各共有权人可以自由处分共有房产中自己的份额,不需征得他人同意,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只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共同共有人处分房屋时有书面同意、口头同意和默认三种方式,因此如果某一个或几个共有人处理共有财产,其他共有人知道而不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如果共同共有人对房产处分意见不统一,可以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但不得损害少数人的利益,否则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因此无论房屋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房屋的权利人必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不能损害其他共有人的权利。
    拓展延伸
    在房屋处理过程中,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是两种常见的共有方式。按份共有是指多个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房屋的所有权,而共同共有则是指多个共有人共同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即所有人共同享有、共同管理、共同支配。
    按份共有的优点在于,权利义务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充分保障。而共同共有的优点在于,可以共同决定房屋的处理事项,有利于团结、和谐相处。
    然而,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按份共有可能导致共有人之间的矛盾和纷争,而共同共有的决策可能受到部分共有人意愿的影响。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价值分配较为明确,而共同共有的房屋价值分配可能存在争议。
    在房屋处理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如果共有人之间没有争议,可以共同决定将房屋赠与给某个家庭成员,或者共同决定将房屋出售给某个家庭成员。
    结语
    共有权人可以放弃其产权,但建议签订书面协议。共有权人放弃共有权,另一个共有权人没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可以获得被放弃的共有权。如果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的房屋,是无主房屋。无主房屋的归属,必须依据法律确认。共有人放弃产权,有两种种方式:办理共有人买卖转移产权给共有人,或者是出售给他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在于产生的依据、享有权利的范围以及对共有房屋的处分方式。在房屋处理过程中,两种共有方式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八条\t依照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物权,但尚未完成动产交付或者不动产登记的物权人,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请求保护其物权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四条\t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十七条\t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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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