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重婚行为 |
释义 | 按照以下标准可以认定当事人有重婚行为: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举行结婚仪式本身就有一种公开性; 2、虽未举行结婚仪式,但是对外却是以夫妻相称; 3、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一、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嫁妆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女方事后与男方有约定,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 二、补发和补领有什么区别 对象不同。补办结婚证的对象必须是已举行过结婚仪式,并且已经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但是却未履行法定登记手续的男女;而补领结婚证的对象是那些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的,在婚姻登记机关留有档案的,但却因为个人的某种原因而造成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的夫妻。 三、什么情况下才算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当事人同居生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以配偶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等,也可以认定为以夫妻名义的共同生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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