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百分之二十的利息不属于高利贷。 一、民间高利贷能否认定为非法经营呢 民间的高利贷一般是不属于非法经营的。非法经营侵害的法益是市场经营管理秩序,而高利贷侵害的法益是金融借贷管理秩序,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进行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因此一般的高利贷并不属于非法经营。因此民间借贷行为虽然利率比较高,有可能侵害借贷法律关系,但也不能认定为非法经营。 二、高利贷利息怎么计算? 高利贷一般是指出借人向借款人索取的高额利息,在现行的法律规范当中,并没有对高利贷进行明确法律规定,因此,高利贷本身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社会公众的一种习惯性说法。 民间借贷中,利率有两条红线,借款人还没有支付的利息,最高可以按年利率24%计算;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了利息的,最高按年利率36%计算,超过的利息,无论多少,借款人可以要求返还。 三、高利贷欠款家属要还吗 如果家属是配偶的,是有偿还债务的义务的。至于其他的家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没有偿还家庭高利贷的义务。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债务应该要进行清偿。如果债务人暂时不能清偿债务的,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或者当地人民法院得裁定,债务人可以分期偿还。如果债务人有偿还能力但是拒不偿还的,要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的百分之二十四的,贷款人有权利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相应的利息。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的,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的利率就是无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