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二次申请强制执行,都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交申请书、判决生效证明和移送执行表,以及原被告身份证明。一审法院接受案件后,由办案法官负责,查明被执行人财产后采取执行措施。 法律分析 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判决的生效证明及移送执行表,以及原被告基本身份证明在一审法院立执行案件,法院立案后会分到具体的办案法官手中,后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后会采取执行措施。 拓展延伸 二次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和要求 二次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和要求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首先,申请人应准备相关文件,包括原始判决书、执行证书等。其次,申请人需向法院递交申请书,并附上上述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据。接着,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果申请符合要求,法院将发出二次强制执行的通知书,并指示执行法官进行实施。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有权提出异议,法院将对异议进行审查。最后,根据法院的裁决,执行法官将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申请人的权益得到保护。总之,二次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要求,以确保执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供申请书、判决生效证明、移送执行表及被告身份证明。案件立案后,法院将指派办案法官,查明被执行人财产后采取执行措施。二次申请强制执行一般需遵循以下步骤:准备相关文件,递交申请书及证据,法院审核后发出通知书,指示执行法官实施。被执行人可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决,执行法官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申请人权益。总之,二次申请强制执行需遵循一系列程序,确保执行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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