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时自首立功的可行性 |
释义 | 自首和立功可以并存,对于具有这两种情节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在减轻处罚的基础上继续减轻处罚,使得处罚结果更轻。根据刑法规定,自首和立功都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对于同时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的被告人,法院可以叠加使用这两种情节,根据具体情节确定相应的减刑幅度,然后相加确定最终判决。对于被告人还具有累犯、毒品再犯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是从宽还是从严处罚。 法律分析 自首和立功可以并存。如果既有自首情节也有立功表现,这个时候是会在减轻处罚的基础上继续减轻处罚,所以这个时候可能会处罚得比较轻。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而如果有立功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所以,如果当事人同时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的,在法院量刑时可以叠加使用,分别根据自首和立功情节确定相应的减少基准刑的数量,然后再相加予以确定宣告刑。 对于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同时又有累犯、毒品再犯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既要考虑自首、立功的具体情节,又要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因素,综合分析判断,确定从宽或者从严处罚。累犯的前罪为非暴力犯罪的,一般可以从宽处罚,前罪为暴力犯罪或者前、后罪为同类犯罪的,可以不从宽处罚。 拓展延伸 自首立功:刑事自首的效果与前景 自首立功是刑事诉讼中一种特殊的行为,指被告人在犯罪行为被发现或者审判过程中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侦查和审判工作,并能够对案件的查清、破获、定性、定罪、量刑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自首立功的效果与前景是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考量因素。自首立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获得较轻的刑罚;同时也有可能获得法律上的优惠政策,如减刑、缓刑等。然而,自首立功的效果与前景并非固定不变,会受到具体案件情况、犯罪性质、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对于被告人而言,需要在全面评估自首立功的可行性后,做出明智的选择。 结语 自首和立功可同时存在,可在减轻处罚的基础上继续减轻。根据刑法规定,自首者可从轻或免除处罚,立功者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重大立功者可减轻或免除处罚。根据最高法院的指导意见,可叠加使用自首和立功情节,确定减少基准刑的数量。对于自首、立功同时具有累犯、毒品再犯等情节者,需综合考虑具体情节、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因素,确定从宽或从严处罚。累犯前罪为非暴力犯罪者一般从宽处罚,前罪为暴力犯罪或前后罪同类者可不从宽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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