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诉讼证明行为不包括提起诉讼。 特定的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本着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目的,依法运用证据来确定和阐明案件事实情况的活动。 诉讼证明的构成环节如下: 1、证明主体; 2、证明对象; 3、证明责任; 4、证明标准; 5、证明手段。 综上所述,有利于当事人对是否采取司法救济进行判断。当事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必然对几种存在的权利救济方式进行利益权衡。如果法律没有规定证明规则,当事人对应如何履行证明责任不明确,无法判断自己将在司法救济过程中投入多少资源,如果法律规定的证明规则太高,当事人经过分析后发现自己根本无法通过司法救济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就会转向其它救济成本较低的救济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