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庭辩论的过程是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再针对原告的发言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或者再由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最后是原被告双方互相辩论。在法庭辩论终结时,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