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如下: 1、相邻权因法律规定而产生;地役权因需役地权利人与供役地权利人双方协商设定; 2、相邻权是法定的对不动产利用关系的一种最低限度的调节,而地役权则是在这种最低限度的调节之外的一种更加广泛的调节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