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企业退休工资怎么计算 |
释义 | 北京企业退休工资计算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的平均工资和缴费年限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根据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计算。办理条件为年满60周岁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城乡居民。 法律分析 一、北京企业退休工资怎么计算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上述各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二、办理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1、本政策施行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本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按年缴费养老保险的; 3、本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15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拓展延伸 北京企业退休工资核发标准及计算方式 北京企业退休工资的核发标准及计算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确定。一般而言,北京企业退休工资的核发标准包括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基本养老金是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以及统筹地区的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计算得出的固定金额。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是根据个人缴费额度和投资收益等因素计算得出的金额。具体计算方式可能因个人情况而异,但一般包括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累计计算,并根据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等因素进行调整。详细的计算方式和核发标准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北京企业退休工资的计算方式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等部分。基础养老金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平均工资计算得出,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算得出,过渡性养老金根据缴费年限和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得出。办理条件包括年满60周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城乡居民。具体的退休工资核发标准和计算方式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而定,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四章 退 休 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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