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
释义 | 通过“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中占多数的制度性安排,从根本上促进企业决策层与执行层的分离 一、什么样的公司必须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不一定。企业中的董事长,往往是由最大的股东或代表最大的股东担任。但现在企业的股东多元化,有时最大股东不方便或不想出面,就不会担任企业的董事长。董事长是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它不属于公司雇员的范畴,理论是指公司管理层所有权力的来源。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风险包括决策层和信用方面的风险。 具体而言,决策层面的风险,公司对外作担保,这对公司本身及股东的利益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所以,在公司试图对外担保时,一定要通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从而避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被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和信用风险。公司对外担保使得公司可能在被担保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承认连带债务人。 因此,务必在进行担保时对被担保人的还债能力与信用等级做好评估。 三、董事由什么人担任 董事一般由股东方委派,董事人数分配比例与股东持股比例相关。当然也有独立董事,由社会人士担任。董事组成董事会,是仅次于股东会的权力机构,其决议由各位董事举手表决,每人一票。股东会、董事会制定公司重大决策,但具体的经营活动是由经营层执行的,经营层由经理等组成,经营成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董事不一定在公司有具体职务,这就是非执行董事,一般仅出席董事会。公司章程会对上述具体事项进行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一百二十三条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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