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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驾驶证分数清零后什么时候恢复12分
释义
    本文介绍了驾驶证分数清零后需要等待一个记分周期结束,此时分数才能恢复到12分;每个记分周期都是12个月,通常都是从领取驾驶证当天开始计算;驾驶证扣满12分开车的处理方式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证扣分处理需要本人去,并且必须本人亲自到场进行处理。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法律分析
    驾驶证分数清零后需要等待一个记分周期结束,此时分数才能恢复到12分。每个记分周期都是12个月,通常都是从领取驾驶证当天开始计算。比如领取驾驶证的时间是1月10日,清分时间就是第二年1月11日的零点,也就是说10日过了晚上12点,就会恢复十二分。
    有个前提是需要把之前违章以及罚款处理完成,如果没有处理,记分就会自动转入到下个记分周期内。
    二、驾驶证扣满12分开车怎么处理
    驾驶证扣满12分开车的处理方式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当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时间内扣分达到12分,需要先去处理相关的违章记录,缴纳罚款。然后车主需要在15天时间内,前往指定的地方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方面的内容,一般都是学习7天时间。
    三、驾驶证扣分处理需要本人去吗
    驾驶证扣分处理需要本人去。驾驶证扣分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为了加强身份鉴别,公安部要求处理当事人非现场违法时,将强制使用二代身份证读写设备读取身份证信息,当与驾驶证上的信息对照确定相同后,平台才可处理驾照扣分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拓展延伸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证记满12分后,驾驶人在3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满12分的,车辆管理所将撤销其驾驶证。因此,对于驾驶证扣满12分的情况,驾驶人需要参加满分教育,并接受相应的罚款。同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也应当参加满分教育,并接受相应的罚款。在记分周期结束后,驾驶人需要等待满3个月后才能再次申领驾驶证。
    结语
    驾驶证分数清零后需要等待一个记分周期结束,此时分数才能恢复到12分。每个记分周期都是12个月,通常都是从领取驾驶证当天开始计算。比如领取驾驶证的时间是1月10日,清分时间就是第二年1月11日的零点,也就是说10日过了晚上12点,就会恢复十二分。有个前提是需要把之前违章以及罚款处理完成,如果没有处理,记分就会自动转入到下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扣满12分开车的处理方式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当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时间内扣分达到12分,需要先去处理相关的违章记录,缴纳罚款。然后车主需要在15天时间内,前往指定的地方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方面的内容,一般都是学习7天时间。驾驶证扣分处理需要本人去吗?答案是肯定的。驾驶证扣分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为了加强身份鉴别,公安部要求处理当事人非现场违法时,将强制使用二代身份证读写设备读取身份证信息,当与驾驶证上的信息对照确定相同后,平台才可处理驾照扣分业务。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三章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第一节 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 第三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已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小型汽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已持有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已持有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或者持有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已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条件,申请变更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三章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第二节 考试要求 第四十四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小型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三)报考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属于已经持有汽车类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 审 验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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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3: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