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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沈阳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贷款的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审核】: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个人信用(含配偶)及材料审核,录入表中信息、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借据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
    3、【签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办理银行还款卡(折)后在上述文本签字确认。
    4、【办理担保及抵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担保公司窗口办理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
    5、【放款】:待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资金监管公司账户(郊县除外),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相应回执。
    6、【还款】:借款人每月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还款期内可修改一次还款方式。【应提供贷款要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A4纸双面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含配偶)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有效期1个月)。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房屋评估报告原件2份(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四家评估机构之一出具评估报告,可在中心网站查询评估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6、辽宁省自然人存量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
    7、契税发票、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即交易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8、《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9、《沈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确认书》原件1份。
    10、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全部页数复印件2份(产权人与借款人姓名相符)。以上材料为中心、担保所需要件。款期月数
    2、【公积金还款】: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中心每月从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的定期余额中扣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当定期余额不足整期时,从银行卡中代扣。
    3、【银行卡代扣】:借款人与委托贷款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扣款协议》后,委托银行每月从银行卡中扣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应在每月的放款日前将当期应还本息款存入卡内。
    4、【逾期罚则】:中心及委托银行对没有按期偿还的贷款的借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中心有权对逾期连续三个月、累计六个月的借款人进行法律诉讼,不良记录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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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