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以下六种行为对酒后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1、强迫性劝酒者,如故意灌酒、刺激性劝酒,应对被劝饮酒者的任何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明知饮酒者不能饮酒或身体不适仍劝其饮酒的行为,这类人应当对饮酒引起的疾病和酒后驾车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3、一起喝酒后让饮酒者开车离开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饮酒者不仅要对一起喝酒的伙伴负责,还要对因事故受害的对方负责; 4、在一起喝酒后没有安全护送醉酒者的人,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控制自己的能力,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饮酒者将其送往医院或安全送回家,因此发生事故的共同饮酒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知道司机喝酒并鼓励喝酒后驾车的人,这些人不仅应当对交通事故的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6、酒局组织者应承担适度饮酒和酒后安全护送的义务,否则事故发生后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