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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辞职了,工资到15号还没有发,我该怎么办
释义
    劳动者拖欠工资可以通过协商、投诉、仲裁和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
    一、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法律依据: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拓展延伸
    工资发放延迟,我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当工资发放延迟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问题。首先,与负责工资发放的部门或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延迟的原因和预计解决时间。如果延迟是由于行政问题或系统故障引起的,您可以要求相关方尽快解决,并确保将您的情况记录下来。其次,检查您的合同或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发放的条款,确保您的权益受到保护。如果有必要,您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行动。另外,您可以与同事或工会代表交流,了解是否有其他人也面临类似情况,并共同寻求解决方案。最后,如果问题无法解决或持续存在,您可以考虑寻找新的就业机会,以确保您的财务稳定和权益得到保护。总之,面对工资发放延迟,您应该积极主动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结语
    面对工资发放延迟,您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其次,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最后,若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仍不执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依据,劳动者的权益将得到保护。请积极采取行动,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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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