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转户口一般是要到当地的派出所办理,办理户口转移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入户申请表》;2、迁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迁入地住房证明或户口薄原件;5、迁入地不明确的由派出所出具住房所在地《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6、因结婚、投靠亲属迁移户口的需要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因为户口问题属于政策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以其回复为准。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