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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之一放弃继承权是否侵犯了配偶的权益?
释义
    夫妻一方放弃继承权不侵犯配偶财产权。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的权利,不需要配偶同意。放弃继承权并不影响配偶履行法定义务,也不损害配偶的利益。在继承开始时,遗产份额还未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放弃继承权不构成侵犯配偶财产权。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放弃继承权不构成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继承权是一种具有人身性质的权利,夫妻双方互为法定继承人,但对于夫妻各自的父母,只有各自具有继承权。所以,夫妻一方放弃继承权并不侵犯配偶的财产权。
    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放弃遗产继承的行为是法律赋予继承人独有的权利,该行为属于陈某依法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无需征得配偶同意。并且,该放弃行为不影响原夫妻关系另一方履行对子女、配偶的法定义务,没有侵犯合法权益。
    遗产未分割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并不需他人同意;以及一方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导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时方为无效。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从时间顺序上看,在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并不是马上取得继承财产的物权,而是指继承程序的开始,此时,能继承的遗产份额还处于未定状态,即不是继承人的,更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有继承人未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后,此部分遗产份额才能转移成为继承人的财产,继而配偶才对继承的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因此,在继承人作出是否放弃继承权时,遗产份额根本就还没有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也不可能会损害到配偶的利益。
    结语
    夫妻一方放弃继承权并不侵犯配偶的财产权。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在遗产处理前作出表示,无需配偶同意。该放弃行为是对个人权利的处分,不影响配偶的法定义务和合法权益。在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并未立即取得继承财产的物权,遗产份额尚未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配偶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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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0:5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