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可以继承公公遗产吗 |
释义 | 如果在离婚前,公婆都去世,且没有指定财产只是给儿子一个人的,那就归儿子夫妻共同所有,那离婚时就是共同财产。如果已经指定是给儿子一个人,那就是婚内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在离婚后,公婆去世,那就更谈不上分割公婆的财产了。因为都没有什么关系了。 一、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是否合法 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是合法的,婚前买房,婚后追加女方名字当然属于共同财产,这个只要带着他们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去办理就可以,实际上就是追加一个共有人,发给女方一个共有权证,如果离婚的话,因为已经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有贷款的话先偿清贷款,然后才能进行分割,不过有一点,那就是男方是否愿意,因为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像这种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即使不追加一方为共有人,房屋也照样为部分共同所有,而且离婚之后产权人也不会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即使离婚,房子也是男方的。但是如果追加了女方为共有人,那么最后分割的时候就不一定归男方了。 二、父母过户房子不写儿子名字算违法吗? 可以。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儿子,就是将房产赠与儿子。如果没有在赠与合同中注明仅赠与儿子一个人,就属于儿子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儿媳妇就有权分割房产。一般来说,儿媳是有份的。如果遗嘱中明确指定财产只给儿子一人,不给儿媳,那么儿媳就没份了。 三、父亲过户房子给儿子能要回吗 父亲当年同意将房屋过户给儿子,且房子已经过户到儿子名下。在法律上视为父亲对儿子的赠与,而且自父亲赠与儿子的标的物——房屋已经交付完成之时起(如果在房屋变更产权人之前,父亲有权撤销赠与),父亲就是去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换言之,此时房屋就是孩子的个人财产了。 既然已经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孩子对对该房屋就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父亲要求再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孩子不同意,是有法律依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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