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遗产继承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夫妻在遗产继承方面享有相互继承的权利,这是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夫妻之间为法定继承人,相互享有遗产继承权。在法定继承中,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法律分析 夫妻在遗产继承方面享有相互继承的权利。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妇女继承权容易受到侵犯的现实,还特别强调“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方式。只有在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有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等情况才适用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应按其遗嘱分配其遗产。以夫妻身份关系或婚姻状态的存在为前提,确认配偶之间为法定继承人,相互享有遗产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结语 夫妻在遗产继承方面享有相互继承的权利,这是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夫妻之间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在法定继承中,夫妻不受性别歧视,应按照法律规定相互继承遗产。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了夫妻相互继承遗产的具体方式和顺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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