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遗嘱共同财产是否有效 |
释义 | 显然是不能生效的,夫妻一方只对处理自己的财产,对于另一半的财产是无权处置的,即使处置了,也是无法生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二、遗嘱无效的九种情形: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 (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六)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 (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八)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九)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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