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良信息记录保存期为5年,即征信报告只记录近5年情况,个人失信记录5年后可消除。以此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不断提升诚信履职意识和诚信行政水平,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 行政处罚 、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法律客观: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