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案件审理程序有: 1、立新的案号; 2、开庭审理时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3、核对当事人身份; 4、法庭调查,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 5、双方辩论; 6、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