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发回重审的条件如下: 1、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的; 2、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的; 3、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 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等规定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再审。不得因指令再审而降低再审启动标准,也不得因当事人反复申诉将依法不应当再审的案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