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回重审的案件会和一审结果一样么 |
释义 | 发回重审的案件会和一审结果不一样。 1、定义不同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发回重审: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 2、主体不同一审的主体:在普通案件里是基层人民法院;在一些重大案件,按其程度是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主体:二审法院。 3、限制不同一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在行政诉讼法生效施行以前,一直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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