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死因鉴定的费用有谁承担 双方协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双方承担;单方申请鉴定时,申请方先承担费用,鉴定结果公布后,有过错方要支付全部鉴定费用。鉴定费用,则按照“谁申请,谁交钱”的原则,由申请方先付,最后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医院必须支付鉴定费用;反之由病人家属支付。 医学会不接受单方提出鉴定,也就是说,鉴定前,当事人都要预付鉴定费用。只有一种情况下医学会可以直接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后共同提出申请,并协商共同预付鉴定费用。此外,还有三个途径医学会可以受理事故鉴定:1.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委托医学会鉴定;2.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的申请,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委托医学会鉴定;3.当事人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法院委托医学会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第三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