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不得以“大病不赔”为由拒绝赔付,除非保险合同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不得拒绝无正当理由的赔偿。 2.《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人应当建立并实施健全的赔付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处理保险事故,依法支付保险金。 3.《保险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不得以保险合同未约定的原因拒绝赔偿。 4.《保险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进行查勘核实,并根据查勘核实的结果确定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不能以“大病不赔”为由拒绝赔付患有急性肠炎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有权利要求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付相应的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