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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程序是怎么的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程序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体上来说比较相似,以贵州为例,根据《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第五章规定,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程序大致如下:
    1、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调查核实。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
    3、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4、县级政府对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
    5、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等信息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法律依据: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 第九条 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一)申请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农危改领导小组应在每年 1 月至 2 月底前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户申请工作。属于 2008 年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农危房户的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村 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居住房屋危险等级情况、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年人均纯收入情况、是否 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情况。同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1、农村危房改造改造工程改造补助申请表;
    2、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程度相关证明;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调查核实。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居住房屋危险情况、家庭基本情况、收支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情况 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 入户调查时,至少有 1 名村干部和 1 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 调查 人员和户主应分别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在调查房屋危险程度时,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进行评定,同时组 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房屋危险程度确定后,由乡(镇)农危改领导小组指派技术人员进行复核。
    (三)一榜公示。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注明理由。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天。 群众有异议的, 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 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农 危改领导小组。
    (四)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查。乡(镇)人民 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 组织相关 人员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危改对象进行户户见面, 实地审查。 对评议 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复查、核实 完毕后, 将符合补助条件的拟补助申请人名单、 拟改造方式和拟补助 标准张榜公示。
    (五)二榜公示。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天。群众有异议的, 乡 (镇) 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听取当事人陈 述。 公示期满后, 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相关 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经审核 不符合改造条件的, 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 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 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六)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批。县(市、 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汇总各乡(镇)情况,对相关材料进 行审查,组织重点复核及抽查,并对申请人、改造方式、补助资金作 出审批决定。
    (七)三榜公示。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 居地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天。群众有异议的, 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听取当事人陈述。
    (八)批准改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成为当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对象。不予批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 或农危改领导小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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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5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