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公婆名下的房产如何处理? |
释义 | 公婆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法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会将房产判给公婆,由其获得所有权。离婚方式可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但无论哪种方式,夫妻双方都无法分割公婆名下的房产。 法律分析 一、如果房产是公婆名下离婚怎么判 房产是公婆名下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时,应当将房产判给公婆,由公婆取得房产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双方只能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其他的财产是无权分割的,即使由人民法院对财产进行分割,人民法院也只会对共同财产作出处理,对于其他财产的分割是不会受理的。离婚时,房产在公婆名下的,人民法院会判给公婆,不会进行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对房产有出资的,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出资额的性质,夫妻双方赠与公婆的,无法要回,将资金借给公婆的,属于债权,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公婆进行偿还,然后对资金进行分割。 二、离婚的方式 夫妻双方选择离婚的,可以按照以下情况选择离婚方式: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方式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会准予离婚。 离婚时,夫妻双方只能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产位于公婆名下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无权进行分割。即使夫妻双方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不会对房产进行分割,只会将房产判给公婆,由公婆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无法分割该房产。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只能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其他财产,如房产位于公婆名下的情况,夫妻无权进行分割。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时,会将房产判给公婆,由公婆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因此,离婚时夫妻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对其他财产进行合理处理。如有需要,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离婚事宜。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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