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2012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显示,2012年,我国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 工作实现了全覆盖,已有325、3万城镇残疾人参加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58、4%。新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方面,共有1333、8万残疾人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63、8%。在60周岁以下的参保残疾人中有重度残疾人236、6万,其中224、6万得到了政府的参保扶助(全部代缴188、2万人,部分代缴36、4万人),有150、0万非重度残疾人也享受了全额或部分代缴的优惠政策。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人数达到507。4万人。城镇残疾职工 参加社会保险 人数达到280、9万,城镇残疾居民参加 基本医疗保险 达到498、6万人,城乡1070、5万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城镇集中供养残疾人和农村五保供养残疾人分别达到12、2万和68、5万;261、3万城乡残疾人获得其他救助救济,239、1万和36、3万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分别享受了稳定的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公报还显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稳步推进,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达到3903个,其中事业单位1107个,民办非企业1366个,其他性质的1430个,托养残疾人11、3万人。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达3372个,为7、4万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接受居家托养服务的残疾人达到56、0万人。知识延伸——城镇 居民养老保险 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概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和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城居保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城居保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而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二是城居保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 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客观: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