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六个方面,分别是康复权、教育权、劳动权、文化生活权、社会福利权和环境友好权。其中,康复机构的建立是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重要措施。在教育方面,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有自适力的残疾人学生入学,对不具自适力的学生进行特殊教育。 法律分析 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有康复权、教育权、劳动权、文化生活权、社会福利权、环境友好权等六个方面。主要表现建立康复机构提供给残疾人使用;在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有自适力的残疾人学生入学,对不具自适力的学生进行特殊教育。 拓展延伸 残疾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之一,为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权益和社会参与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为残疾人提供了相应的社会保障权益。这些权益主要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残疾人医疗保障、残疾人教育保障、残疾人文化体育保障等。其中,残疾人就业保障主要包括职业培训、就业创业、就业补贴等;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主要包括生活补贴、住房保障、残疾人服务中心等;残疾人医疗保障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康复服务等;残疾人教育保障主要包括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残疾人文化体育保障主要包括文化活动、体育活动等。这些社会保障权益的实施,为残疾人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实现自我价值。 结语 我国为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益和社会参与权益,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为残疾人提供了相应的社会保障权益,其中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残疾人医疗保障、残疾人教育保障、残疾人文化体育保障等。此外,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还包括康复权、教育权、劳动权、文化生活权、社会福利权、环境友好权等六个方面。这些社会保障权益的实施,为残疾人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实现自我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