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申请人提交完整、真实的投保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后15日内作出承保或者不承保的决定。如果保险公司在申请期间拒绝承保,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和依据。如果申请人认为保险公司的拒绝不合理,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诉。如果保险公司不予改变决定,申请人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或者提起诉讼。 甲状腺癌一期是否可以作为拒赔的理由,需要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内容来确定。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甲状腺癌一期不属于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那么保险公司拒绝承保或者拒绝理赔是合理合法的。但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排除甲状腺癌一期,而保险公司仍然拒绝承保或者拒绝理赔,那么申请人可以依据《保险法》的规定提出申诉或者诉讼,并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拒绝承保或者拒绝理赔的依据和证据。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申请人提交完整、真实的投保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后15日内作出承保或者不承保的决定。如果保险公司在申请期间拒绝承保,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2.《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说明拒绝承保或者拒绝理赔的理由时,提供充分、明确的证据。 4.《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参照通行的商业习惯和诚信原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消费者向经营者提出索赔要求的,经营者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无故拖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