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别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由谁调查? |
释义 | 特别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由谁调查?特别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由谁调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施行)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包括30人)以上死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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