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我国规定的耕地红线是
释义
    我国划定了18亿亩的耕地红线。
    耕地红线,简单理解就是给进行耕种的土地面积设定了一个最低值,这是一个具有低限含义的数字,分为国家耕地红线和地方耕地红线两种。我国划定了18亿亩的耕地红线,最重要的原因是确保粮食安全,如果没有足够面积的耕地,就无法生产足够数量的粮食。也就无法保障广大人民的吃饭问题了。
    坚守耕地红线保护数量是基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贯彻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全面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保护与建设。要通过系列举措让永久基本农田回归本源。
    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发展粮经、粮经饲等复合种植模式提高耕地利用率,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要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力度,确保中央及省市县财政资金补助;推动发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债,推动地方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新增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所得收益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机制
    进一步改革征地制度和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
    逐步缩小征地范围。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未对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范围作出明确的界定,大量商业经营性用地也都采取公益性征地方式,征地范围过宽,缺乏有效约束。按照《决定》精神,今后将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证农民受益。通过明确界定“公共利益”来缩小强制征地的范围,是今后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
    二,完善征地补偿机制
    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对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即“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在规划确定的相同区片内,征地应采取统一标准补偿农民,征地补偿标准不随项目性质不同而不同。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逐步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争议的协调裁决机制,为被征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三,拓宽安置渠道
    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问题。从总体上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决定》提出,要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问题,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长期有保障。此外,必须多渠道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在贷款、税收、场地等方面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提供优惠政策。
    耕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其中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林木、果树等地上物需要根据树龄、是否在盛果期等因素来估算。菜地、大棚要看年产值,大棚还要补偿地上物的建筑重置成本。具体需要根据当地的物价、地价来评估和计算。也要看当地的征收拆迁公告的规定。各地的政策是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 20: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