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司法解释不属于狭义的法律,但是具有法律效力。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以及最高法、最高检联合作出的解释,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 第五条 司法解释的立项,由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庭、室,根据审判工作中应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经研究室协调后,分别报分管副院长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认为需要作出司法解释的,由有关审判业务庭、室直接立项。司法解释立项后,送研究室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