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林地流转,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林权流转。在集体林地“三权分置”下,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可以分离设置,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归实际经营者。从其定义上讲,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拥有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以及林地的使用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