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法规定,保险合同自合同成立时起生效,保险合同解除后,原本的索赔是否还能够生效,需考虑合同解除的原因以及合同中的约定。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应当依照约定履行已经到期的保险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解除的,保险人有权扣除已经履行的保险责任所需费用后,将保险费退还被保险人。” 3. 草案修改后的《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合同解除或者被保险人放弃保险金请求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不负保险金责任。” 综上所述,若保险合同解除原因是被保险人放弃保险金请求,保险人不需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若保险合同解除原因非被保险人放弃保险金请求,保险人需依据约定履行已到期的保险责任,将保险费退还被保险人。如需索赔保险金,需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与保险人进行协商或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