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手续不齐全导致保险合同解除,是否还有权获得部分保费返还? |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或者未能防止保险事故扩大的,对于该保险事故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该违约行为不影响该当事人就其遭受的其他损失要求保险金的权利。”如果保险合同双方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是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及实际情况,向未发生保险事故的当事人返还部分保险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被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是法律行为,受法律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保险合同应当注明保险标的、保险金额或者保险标的价值、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解释费用、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义务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或者未能防止保险事故扩大的,对于该保险事故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该违约行为不影响该当事人就其遭受的其他损失要求保险金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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