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交通保险合同后,车主是否有法律义务购买其他险种? |
释义 | 法律分析:车主在交通保险合同到期或解除后,根据法律规定并没有直接的义务购买其他险种,但需要考虑到车辆在行驶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和需要保障的利益,自行选择是否购买其他险种。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有保险选择的权利,可以自由选择承保的保险公司、保险险种和保险金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驾驶员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需要,选择适当的保险。”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保险费。”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车主在解除交通保险合同后并没有直接的法律义务购买其他险种,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适合的保险,保障车辆在行驶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和需要保障的利益。同时,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保险费,购买保险是车主履行约定的法律义务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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