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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会优抚安置的标准要符合社会救助属性
释义
    

法律主观:
    


    社会优抚是针对军人及其家属所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军人及其家属所提供的各种优待、抚恤、养老、就业安置等待遇和服务的保障制度。社会优抚安置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特殊部分,实施范围仅限于社会中备受尊敬而又有光荣身份的群体,即复员转业军人、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及其眷属以及为国捐躯军人的遗属。此项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利于社会安定,并且有利于国家安全。在我国,社会优抚安置制度涵括的项目主要有:拥军优属活动,伤残军人安置,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军人抚恤,军烈属优待,军用两地人才培训等等。一、退役军人就业安置退役军人就业,被军人视为一生中第二个里程碑,不仅对退役军人本人至关重要,对安定现役军人以及这两类军人的眷属也十分重要。正因如此,我国政府异常重视退役军人的就业安置,制定了若干必须遵从的原则:1.回原籍安置的原则。义务兵在哪个城市、农村入伍,退伍后一律返还原籍就业,这既可为当地增添劳动后备和技术力量,又可使退伍军人合家团聚,一举数得。2.军队和地方配合培训的原则。对于义务兵,军队的任务是把他们训练成为一支能征会战的国防力量,与此同时,配合地方政府再对他们进行一技之长的专业培训,使他们退役后既成为国防后备力量,又成为生产和工作中的骨干。3.妥善安置的原则。我国政府规定,各级政权机构均有责任帮助退役返回原籍的军人,首先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同时照顾好他们的生活。二、军烈属优待1978年后,我国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转交农户长期使用,一时间家庭劳动力多寡受到农民分外重视。为缓解农村家庭因子女入伍带来的经济压力,我国政府对现役军人在乡家庭实行了发放年度优待金的措施,各地做法不尽相同,归纳起来有:1.按当地一个中等劳动力的全年正常收入发放;2.按当地乡镇上一年度的人均收入发放;3.按全乡强劳动力当年承包土地的平均收入发放;4.按农村全年的人均收入发放。不少地区,还对立功的义务兵,加发家属优待金。如果军人家属享受优待金后生活仍有困难,政府还按月给予适当补助,但按城乡略有区别。我国政府对烈属给予的优待措施,主要有:对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和弟妹,自愿要求参军又符合征兵条件的,征兵期间享受优先批准权;烈士子女报考中学和大学,采取条件从宽;烈士子女人公办托儿所、幼儿园,优先接收;家居农村的烈属,符合招工条件的,由当地政府安排其中一人就业;烈属在享受政府贷款和社会救助方面享有优先权;贫穷烈属到国家医疗机构看病,酌情减免医疗费;烈属享有优先被录取就业的权利。三、优抚安置事业改革我国的优抚安置事业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优抚对象享受的各项抚恤补助过低,优抚经费增长不规范,优抚立法薄弱,退役军人安置费严重不足等。因此,改革优抚安置工作,必须:1、解决经济增长与优抚安置经费增长的关系,应当使每年的优抚安置费增长率略低于经济增长率,这是我国坚持质量建军的决策所决定的。2、确定社会优抚经费在国家预算支出中一个比较合理的比例。3、提高社会优抚的管理水平,加快立法工作。应当建立一种以国家保障为主,社会帮助为辅的社会优抚运行机制,加快出台涉及社会优抚各个方面的法律制度,使社会优抚工作有法可依。4、与军人伤亡保险密切配合,形成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军人社会保障体制。附:社会优抚范围社会优抚是优待和抚恤的统称,涉及社会保障的各个方面,内容比较广泛。优抚工作的目标是使优抚对象达到社会平均的生活水准,国家针对可能影响优抚对象的死亡、伤残、退役等因素,通过优抚保障设立了死亡抚恤、伤残抚恤、社会优待和退役安置以及社会褒扬等方面的内容。1.死亡抚恤死亡抚恤是社会优抚的最基本内容,是政府按规定向军人遗属提供的抚恤金。军人或警察为国捐躯,必然使其家属尤其是被赡养人蒙受巨大的损失。因此,国家有责任抚慰其家属,保障其生活,提供既有褒扬意义、又有物质补偿性的抚恤金。一般根据现役军人死亡的性质(因战、因公、因病)、生前的表现以及生前的收入和级别等情况确定不同的抚恤金标准。死亡抚恤又分一次性给付和定期给付两种形式。前者具有褒扬和社会补偿的性质,后者具有社会救助的性质。2.伤残抚恤伤残抚恤也是优抚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之一。军人在服役期受伤致残或患病致残后,将会对其本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带来很大困难。因此,国家应当通过保障措施,对他们本人及其家属的生活进行保障,以体现国家对他们所作贡献的褒扬和抚恤。伤残抚恤是国家依法对现役伤残军人及其家属提供保障其生活的资金和服务性的特殊保障项目。伤残抚恤是在现役军人负伤或致残后,由国家按照规定向其本人和家属提供的;伤残抚恤是在现役军人致残后保障他们及其家属的生活达到当时社会的一定水平;伤残抚恤对保障对象既提供资金保障,又提供服务保障。3.退役安置退役安置是国家和社会依法向退出现役的军人提供资金和服务保障,使之重返并适应社会的一种优抚保障项目。退役安置包括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资金保障主要有退役安置费,各种生活津贴及贷款;服务保障包括就业安置、就学安置、落户安置、职业培训、技术等项目。4.社会优待社会优待是国家和社会按照立法规定和社会习俗对优抚对象提供资金和服务的优待性保障项目。社会优待手段既包括资金保障,也包括服务保障。资金保障,通常是向优抚对象提供各种生活津贴;服务保障,主要是由社会各界(包括工作单位、社区组织或社会团体)提供,既有生活服务,又有生产服务。以保证为国家做出贡献的人员及其家属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平。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社会优待更多的体现在革命伤残军人的优待措施中,如荣军院、伤残军人疗养院等。5.社会褒扬社会褒扬是指政府和社会各界为优抚对象提供的各种优惠照顾措施以及授予优抚对象的各种荣誉称号、节日的慰问和表彰,表达人们对优抚对象的敬意,提高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自豪感。社会褒扬是一种激励,能促使优待对象更好地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律客观:
    


    所谓社会救助(SocialAssistance)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它对于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社会救助是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最低生活,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目标、最低纲领。社会救助是由政府对生活在社会低层的人给予救助,雪中送炭,使人能活下去。社会救助的项目有:灾民救助、城市贫民救助、农村五保户救助、城乡特殊对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等。我国于1999年9月28日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2003年6月20日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就属于与社会救助有关的社会保障法规。社会优抚社会优抚是指政府或社会对现役、退伍、复员、残废军人及烈军属给予抚恤和优待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优抚具体内容包括:一、抚恤。这是政府对因公伤残人员、因公牺牲及病故人员家属采取的一种物质抚慰方式,包括伤残抚恤和死亡抚恤。二、优待。优待是指从政治上和物质上给予优待对象良好的物质或资金待遇、优先照顾与专项服务。三、优抚社会化服务。国家和社会筹资建造服务设施,如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荣复军人慢性病疗养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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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6:5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