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权利按照所保护利益的类型可分为 |
释义 | 民事权利的分类有:财产权、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1)财产权与人身权 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分权。 (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请求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权利。 抗辩权,广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仅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3)绝对权与相对权 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 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债权为典型的相对权。 (4)主权利与从权利 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 主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可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则是指两项在关联的权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权利制约的权利。 (5)原权与救济权 根据相互间是否具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与救济权。 原权为基础权利,是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救济权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如某甲的房屋被乙侵占,甲要求乙返还房屋的权利属于救济权,甲对其房屋享有的所有权属于原权。 (6)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专属权,是指无移转性,权利人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依继承程序转移的权利。人身权就属于专属权。非专属权,是指具有移转性,权利人可以转让,也可依继承程序移转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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