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第一次开庭就是调解吗 |
释义 | 调解不是开庭,而是诉讼程序中的一个分段。 调解是每次庭审的必经程序,不管是第一次诉讼离婚还是第二次、第三次(存在的话)诉讼离婚,法官都会在开庭之初对双方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才继续开庭。所谓调解,就是谋求双方的意思达到统一。就离婚诉讼而言,调解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询问原告是否反悔起诉离婚,愿不愿意撤诉;一是询问被告愿不愿意离婚,对原告主张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是否愿意调解。如果双方愿意调解,那就逐一对相关事项加以沟通,拿出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处理方案,最终下达法院调解通知书。 一、法院开庭的流程是怎样的? 1、开庭时,法官会先看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然后宣读一系列法庭审理规则,询问双方是否要求法庭方面的人员需要回避等等,一般情况不需回避。 2、法官要求原告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并出示证据(有时候法官为了节省时间,一般会用一句话带过,说被告已看过起诉内容,则此步可以省略)。除非原告有新的陈述,可以补充表达出来。 3、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事实和理由作出反驳,并出示证据。 4、法官分别询问原告和被告关于案件的证据,有什么观点和看法或反驳——这叫质证,还会询问涉及案件的具体细节。如果需要对证据进行进一步的鉴定“是否属实”的,此时应该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 5、原告和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互相辩论。 6、辩论完毕,法官会向双方询问是否愿意调解解决纠纷,如果双方愿意调解并能调解成功的,法官会出具调解书,双方签名之后生效;如果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则法官不再调解。当然,如果在开庭几天后,双方可以再调解,并能达成一致意愿的,可以告诉法官,按调解成功来解决,由法院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7、整个庭审过程,有书记员记录双方各自的发言。如果其中一方不愿调解,那么在各自发表完毕陈述后,书记员将庭审的记录打印出来,要求双方看过有没有跟在庭审过程发表的言语有出入,有的可以适当修改并在修该处签名。双方看完或修改完成庭审笔录之后,庭审结束。 二、庭外和解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阶段: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申请人下定决心走进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并不立即立案, 而是将申请人的起诉材料收下,开一个已收取材料的单子给申请人,在45天内会通知能否成功立案。 法院这边的工作程序是将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办法官手中,由法官先与被告联系,确认被告地址和身份是否正确。然后会通知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诉前调解。 整个诉前调解过程,类似于一场法院谈话,法官会询问双方的基本情况、离婚的原因、夫妻财产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第一次诉讼等问题。如果法院能够调解离婚,会当庭开出交诉讼费的单据,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后,出具调解书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如果当庭调解和好,则将立案材料退回,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如果调解失败的话,法院也会开出交纳诉讼费的单据给原告, 让原告预先缴纳相关费用,案件算是立案成功。 对于离婚的案件,原则上他们都会进行诉前调解,其他的法院进行庭前调解的可能性比较大。 第二阶段: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 庭前调解是法院希望在开庭审理前,能够通过法官耐心的说服工作来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好或友好分手。 大部分的法院对于庭前调解一般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法官会省去这道环节,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第三阶段:诉中调解。 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 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有可能一上来就给原告做工作,动员撤诉,再给对方一次机会。 如果对方同意离婚,那么法官就不会对感情部分继续深究,而会直接进入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实质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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