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答辩期限是指原告起诉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指定答辩期限,让被告提交答辩状。 举证期限是指法院指定或双方约定在某一时期内向法院提供证据,过期的证据不被法院支持。 两者不是一个概念,答辩期限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自后开始的,可以申请延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