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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补办外省的身份证如何办
释义
    本文介绍了成都办理外省身份证的方法和流程。申请人需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支付证件工本费。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薄或居住证。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
    法律分析
    成都办理外省身份证的方法如下:
    1. 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支付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薄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二、成都外地身份证的受理对象、范围及所需材料
    1、受理对象。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人员。
    2、受理范围。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3、所需材料。
    在省内办理了居住证的,持居住证办理;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一标三实模块)登记为实有人口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办理;在省内没有办理居住证,也没有做实有人口登记的,办理时除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在我省就业的,需提供聘用合同、工作证等相关材料;
    在我省就学的,需提供学生证、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在我省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另外,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三、不予受理的对象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因异地制证系统无法制作少数民族文字证件,暂不受理;
    3、与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系统无照片的、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的;
    4、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以及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拓展延伸
    成都是中国的一个城市,拥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交流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外地人来到成都生活和工作。在这些人口中,有些人可能需要补办外省身份证。那么,补办外省身份证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补办外省身份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申请人需要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身份证》。其次,申请人需要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或者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办理。
    在办理过程中,有一些细节和注意事项需要注意。例如,申请人需要填写《补办外省身份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就业证明、居住证等。此外,申请人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金额可能会因地区而异。
    需要注意的是,补办外省身份证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申请人需要耐心地了解相关规定,准备必要的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否则,申请人可能会面临不必要的麻烦。
    总之,补办外省身份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相关规定。如果您需要补办外省身份证,建议您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或者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办理,并了解相关的细节和注意事项。
    结语
    成都办理外省身份证的方法简单,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支付证件工本费。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薄或居住证。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外地身份证的受理对象、范围及所需材料可参考上述内容。同时,还需注意不予受理的对象,以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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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0:4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