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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市补办外省的身份证可以怎么办
释义
    本文介绍了成都办理外省身份证的方法和流程。申请人需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支付证件工本费。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薄或居住证。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
    法律分析
    成都办理外省身份证的方法如下:
    1. 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支付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薄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二、成都外地身份证的受理对象、范围及所需材料
    1、受理对象。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人员。
    2、受理范围。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3、所需材料。
    在省内办理了居住证的,持居住证办理;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一标三实模块)登记为实有人口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办理;在省内没有办理居住证,也没有做实有人口登记的,办理时除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在我省就业的,需提供聘用合同、工作证等相关材料;
    在我省就学的,需提供学生证、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在我省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另外,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三、不予受理的对象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因异地制证系统无法制作少数民族文字证件,暂不受理;
    3、与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系统无照片的、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的;
    4、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以及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成都外地身份证受理对象为非成都市户籍的居民,受理范围包括四川省内。受理所需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等。同时,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就业证明、学生证明、军人保障卡等。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应当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实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成都外地身份证受理对象应当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否则将无法享受相关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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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7:31:39